Page 36 - 四川电子书9-18版
P. 36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是罚少,都必须有明确的依据和公开的尺度,如果“打招呼”就能不罚款,或吃顿饭就
能少罚款,那就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破坏了公平的规则;监管活动中,是松还
是紧,为什么松、为什么紧,如果不是在规则的框架下来掌握,而是凭监管者个人喜好,
那么就容易造成松紧变形,出现人情监管等问题。
因此法规和纪律是政务活动中带电的高压线。当前,公务人员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
治意识,政务活动的依法依规问题还需要创造更好的条件让全社会来监督。
深化改革是政务诚信的关键。从过去出现的一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不难看
出,政府还是揽了不该揽的权力,管了不该管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政务失信的问题
就容易发生。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的加快,特别是经过数次行政审批改革,权力开始
逐渐被放到制度的“笼子”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日渐清晰
起来。
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政府部门既要做好诚信榜样,又要搞好诚信管理,让群众
对政府有信任感,对社会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政务诚信建设一马
当先,那么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必然会迎来万马奔腾的生动局面!
材料 3
2016 年 5 月 30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联
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
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
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
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
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指导意见》
提出的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类,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
提高失信成本,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
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发行债券,限制银行信贷,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
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
制评先评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限制旅游度假,
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
报名专线:400-6300-999 33 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