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8〕23号)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为做好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中选调生、选拔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的加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选调、选拔工作程序安排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乡村中小学、乡村医院,或省、市(州)大中型企业、乡镇属企业工作并在湘人发〔2006〕15号文件下发前仍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予以加分,已调离至县以上行政机关工作的不再加分。
二、本市范围内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到娄底人事信息网站(www.ldrsj.gov.cn)下载《2008年娄底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加分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属选调生的到原选调县(市、区)委组织部、属选拔生的到原选拔县(市、区)人事局签署意见。
三、外市州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下载加分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后,分别到所属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4月28日前将加分申请表报送娄底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38-8216074。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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