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200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6]15号)精神,为做好参加200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选调生、选拔生加分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选调生是指1992年以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从高等院校选调到基层工作的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选拔生是指1999年以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统一部署,选拔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各市(州)、县(市、区)自行组织选拔的高校毕业生不属本通知的加分范围。
二、对安排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乡村中小学、乡村医院或省、市(州)属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选调生和选拔生,在湘人发[2006]15号文件下发前仍在基层岗位工作的,可以加分;对已离开原来岗位并调至县以上行政机关工作的,不再加分。
三、2005年的选调生、选拔生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在本次公务员考试中,其笔试总成绩加3分;2004年以前的选调生、选拔生在基层锻炼期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四、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请自行到湖南人事编制网站(www.hnrst.gov.cn)“表格下载”栏或湖南人事考试网站(http://pat.hnrst.gov.cn)下载《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选拔生加分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属选调生的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属选拔生的报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于4月10日前,将加分申报表分别报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复审。其中报考市(州)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公务员职位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负责加分;报考省直单位和其他市(州)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于4月15日前,统一将加分申报表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或转寄相关市(州)负责加分。
凡加分后已入围面试的选调生和选拔生,面试前分别由省或招考单位所在市(州)进行公示。经公示情况有误的取消加分资格。
附件: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事厅
2006年3月5日
全国选调生考试交流群:15670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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