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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陕西省统一招考公务员简章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06-10-10 16:13:20

2007年陕西省统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首先充实基层,形成公务员从基层向县以上机关选拔输送的导向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为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法庭、基层检察院、基层公安机关和省级各垂直系统基层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

简章如下:

一、 招录名额本次招录名额总数2270名。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选调生(公务员)482名,乡镇公务员176名,基层法庭41名,检察院系统255名,公安基层716名,省级各垂直系统基层单位600名。具体名额见附表。

二、 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35周岁以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考基层法庭、检察院的人员,必须是法律专业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中央和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 方法步骤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采取公告、公布录用职位和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告、公布录用职位和资格条件省人事厅制定本招考公告,在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sxr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网(http://www.zxrs.com/)等新闻媒体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4日—10月24日。

2、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生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按网上公布的职位和资格条件及要求,如实填录本人信息,由省级和各市的各用人部门按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变更,并及时网上回复考生(回复时间不超过两天)。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如果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陕西省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笔试综合类的考生,可同时报考省上的一个职位,但必须在陕西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两次使用(两次报名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件)。报考中央国家机关行政执法类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省上的职位。

(三)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并负责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各市人事局按招录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只能取得面试资格,不作为面试后录取的依据。当取得面试资格者中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面试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可以在报考本市、本系统考生范围内进行调剂。

1、笔试时间及内容:2006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市按分工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原件。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各人事局通知。

3、体检:由省市按分工组织,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4、考察:由各市和各用人部门以适当方式组织对通过面试、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结果必须全面、客观、公正。笔试成绩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sxrs.gov.cn/)查询。

5、公示:考察考核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 这次招考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省、市分级录用的方法进行。对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被录用人员由省人事厅统一发文录用。省市按分工负责发出录用人员的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省市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

(五)乡镇选调生乡镇482名选调生的招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实施,统一录用后分配到有关乡镇,省编办下达周转编制。

(六)报考公安基层的考生,在面试之前按有关规定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条件目测。心理素质测试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分市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新录用人员的管理使用新录用人员由各市人事局统一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事局,由县、区人事局负责安排到所报考的基层乡镇和法庭并督促及时报到上班。乡镇选调生由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市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分配名单介绍到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的管理使用由各县(区)负责,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法庭和检察院工作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方可向上级机关调任。

五、招录的组织领导本次招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领导,采取分级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制定招考计划、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和发布招考公告,负责统一组织笔试,负责对拟录用人员的审批,负责对招录各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各市在报名结束后,即刻上报报名人员名单,由省上统一组织笔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市组织实施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工作。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事厅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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