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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2010年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0-03-05 13:27:58

各位乐山市2010年拟录用选调生:

根据《四川省选调2010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规定:“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问题反映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在2010年3月底前与高校签订就业协议”。现就乐山市2010年拟录用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3月8日--2010年3月24日间的法定工作日;地点: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301室)。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有关要求。

1.拟录用人员必须本人到我部签订协议。

2.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材料为:填写规范并由学校签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提供的材料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拟录用人员截止2010年3月24日未与我部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按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如:“姓名” —要与身份证一致;“家庭地址”—要详细具体;“联系电话”—能随时联系到的号码;“应聘意见” —同意选调到乐山市XX县(市、区)工作;“院系意见”—同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意见”—同意。

联系电话:0833-2443032。

 

附件:

乐山市2010年拟录用选调生名单.xls
文件类型: .xls 乐山市2010年拟录用选调生名单 (28.00 KB)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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