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东省2009年选调生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4月11日至1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按照地域接近、相对集中原则,在全省设若干考点。面试考点和时间安排附后。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全封闭进行。考官参照评分标准和答题要点,对考生面试情况独立评分。
三、职位划分。各市的面试职位按学历划分,即每个市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作为一个职位。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面试职位按市和学历划分,即每个市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作为一个职位。低报的,按低报职位参加面试。低报职位的考生名单附后。
四、计分办法。由同一面试室进行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即最终成绩。由两个以上面试考评组同时面试的职位,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修正成绩。即考生面试修正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修正系数(同一职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考生所在面试组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修正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五、基本程序
1、确认。看到本通知后,请考生通过电话方式与自己参加面试的考点联系,确认已阅读本通知并能够按时参加面试。联系电话:济南市委组织部0531-82568283,淄博市委组织部0533-3184072、3182782,东营市委组织部0546-8381630,烟台市委组织部0535-6789846,临沂市委组织部0539-8312715,德州市委组织部0534-2687677,省法院法官管理处0531-85699136。确认时间4月7日至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到。请考生于本人应参考前半天(上午9:00至11:00或下午15:00至17:00)到考点指定地点报到。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面试准考证》。不按时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省内高校和海外高校考生报到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
省外高校(不含海外高校)考生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1)《就业推荐表》原件。要求是学校或所在省、教育部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不能用自荐材料代替;(2)党员和学生干部证明原件。党员证明的内容包括:入党时间,批准机关,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并加盖公章;学生干部证明的内容包括:任职起止时间、职务名称,由校学生处出具并加盖公章;(3)《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通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尚未获资格证书的,提供成绩单原件(360分以上),加盖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公章;(4)本人身份证;(5)笔试准考证。
身份证丢失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
3、面试。面试当天,考生须凭本人《面试准考证》,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准备参加面试。工作人员宣布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抽签确定面试室和面试顺序。考生按抽签确定的先后顺序,由工作人员引领到面试室进行面试。没有核发《面试准考证》人员不准参加面试。
4、公布成绩。每场所有考生结束面试后,主考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两个以上面试考评组同时面试的职位,在同一职位各面试室考生全部结束面试后,计算公布修正成绩。每半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所有面试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修正成绩、考察人选分数线。
5、领取选调审批表。列入考察范围人选领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审批表》(一式三份),带回高校填写。考察组到高校时收回。
6、体检。列入考察范围人选的体检,由报考单位另行安排。
六、保障措施。为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今年实行“四统一、三抽签、两回避”。“四统一”指统一面试时间、统一命制试题、统一抽调考官、统一评分标准。“三抽签”指考官、考生、工作人员每场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考场。“两回避”指考官、考生工作回避,考官面向全省择优抽调,全部异地交流,同一市(系统)的考官、考生不在同一考点。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对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七、注意事项
1、不准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参加面试,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期间,自觉服从封闭管理,严格遵守面试纪律,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指导。
3、在候考室,向工作人员主动交出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随身物品送指定地点存放。
4、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避免错过面试时间,避免走错考点。
5、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
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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