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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2006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党委组织部 时间:2006-03-09 17:24:27

关于2006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高等院校:

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充实到基层进行培养锻炼,是培养造就大批适应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培养高层次、高素质领导干部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加快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管理办法》(内组通字[2002]58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我区将继续从区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条件

从自治区内外高等院校选调200名左右优秀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专科生和函授生不列入选调范围)。重点选调经济管理、财政金融、外经外贸、中文、法律、旅游、外语(英、俄)、化工、采矿、冶金、城市建设和规划、交通运输、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农林牧水、动物防疫、信息科技等专业的毕业生。

选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品行端正,遵纪守法;(3)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善于思考,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勇于到基层和艰苦环境中工作,服从组织安排;(5)身体健康。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蒙汉语兼通的考生优先录用。

二、选调办法

选调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和盟市委组织部配合进行。经学生自愿报名、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推荐、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后,根据考试、考核和综合评价情况研究确定选调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

三、时间安排

2006年3月10日开始各高校组织报名,报名者需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两份,另附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月25日前各高校将选调生推荐名单、《登记表》及另附照片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区内院校考生可以在学校领取《登记表》,区外院校的考生可以从网上下载《登记表》,并由考生所在的院系党组织签署推荐意见、院校党委审核后于3月25日前寄内蒙古党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4月中旬开始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考核。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分设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任一考点,并在《登记表》上方注明所选考试地点,用蒙语进行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在《登记表》上方注明蒙语应试。网址为www.nmrc.com.cn

四、选调生工作安排

选调生毕业之后,在自治区党校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并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选调生的工作安排,在干部编制和当年进人计划内进行,安排方案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厅统一下达。主要安排到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由于编制等原因,2006年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暂不选调。

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鼓励毕业生积极报名应试,严格按选调条件推荐初步人选,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登记表》,经院校党委审核后上报名单。

选调生毕业后,各有关院校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档案统一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

附:

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登记表.doc
文件类型: .doc 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登记表.doc (33.00 KB)

内蒙古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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