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选拔优秀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今后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的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今年上半年选拔41名优秀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职位见下表)。
选拔对象是1995年以来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基层培养锻炼) ,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基层工作 2年以上(截至今年8 月),年龄30岁以下(1973年3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的选调生。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用人单位面试与考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用人单位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按国家公务员转任程序报批的办法进行。
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持本人简况材料(简历、近2-3年工作小结、专业特长和报考职位等)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推荐材料于4月15日 日前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在地级以上市直属单位工作的选调生,可持本人简况材料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推荐材料直接到市委组织部报名。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200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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